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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房屋鑒定地基不均勻沉降問題的分析與處理
瀏覽量:713發表時間:2024-02-01 16:29:50
地基土層在建筑物的荷載作用下產生變形,建筑物基礎亦隨之沉降,尤其是當荷載較大或地基土層不均勻時,往往導致建筑物基礎出現較大的不均勻沉降,以致建筑物某些部位開裂,傾甚至倒塌。對于建筑物因地基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裂縫等問題,早就引起了人們的注意,尤其是在軟土地基上的建筑物,雖然經過了長期的使用,但其不均勻沉降有可能仍在發展。然而,這種不均勻沉降問題涉及上部結構,下部基礎以及地基等問題,解決起來還是相困難的。東莞房屋鑒定公司針對地基的不均勻沉降著重分析其原因并探討防治和處理措施。
一、地基
1、支撐地基層軟弱。盡管建筑物的質量一般是體形均勻分布的,但各部分的重力卻均集中在建筑物的中央處。所以均勻體形的建筑物中部比端部沉降大。
2、粘土側向位移。在沿河,沿湖,沿海邊上的建筑物,在重力的作用下,粘土層會向岸邊發生位移。類似這種粘土層的水平位移,有時也發生在已有建筑物相鄰的深挖工程中,它一方面產生側移同時也導致發生沉降。
3、因干燥,收縮產生的沉降。當伴有較大熱源的建筑物,如鍋爐房等,當熱量傳到地基內,就是粘土層水分蒸發,從而產生地基土收縮,于是發生較大的局部或整體沉降。
4、軟土地層厚度不均,因地層傾斜等原因造成建筑物下部地基軟土層厚度不均,由于軟土層厚的部分壓縮量大,而薄的部分壓縮量小,從而造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
5、建筑物跨建在不同種類的土基上。由于建筑物跨建在不同種類的土基上,有如未固結和已固結的地基上,松砂層和沙礫層地基等,因沉降狀況不同,必然形成了不均勻沉降。
6、建筑物接近傾斜地段或崖地地段。由于建筑物的自重,引起下部地基滑移,或者由于建筑物自重,引起建筑地段移動滑坡,也容易產生不均勻沉降。
二、基礎和上部結構
(1)采用不同基礎結構。若建筑物一部分被樁基支承,另一部分被加固的地基支承,這樣將造成地基結構的的受力狀況和沉降規律各自不同,必將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這種事故也常發生在建筑物各部分質量顯著不同或不同時期內進行改建,擴建的工程中。
(2)東莞安全鑒定公司采用同類型的基礎結構,但其形狀,分布有顯著差異。即使采用統一形式的基礎結構,但是若基礎的地面積,或樁的長度,或樁的間距等均有顯著不同時,也將產生不均勻沉降。
(3)建筑物的改、擴建或局部拆除時改變了原基礎結構工作狀態。由于改建、擴建中增加了上部結構荷載,所以也局部地增加了基礎結構荷載,從而造成不均勻沉降。另外,也可能因使用要求拆除部分結構時,也會因荷載改變或結構條件改變拆除部分結構時,而產生不均勻沉降。
三、人為改變建筑物周圍環境和條件
1、使原有地下水位發生變化。在已有建筑附近開挖基坑工程中,采用排水法處理地下水時,或者因為工業用水需大量抽取地下水時,都會使局部地下水位下降。在地下水位下降部分,地基失去了水的浮力,使土體的有效質量增加,從而成為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原因。同時也會因為地下水下降,使已有建筑物的木樁、鋼樁等基礎暴露于大氣之下,使樁或樁頭在地下水位的臨界處受到腐蝕,使樁基功能受到損傷、破壞,從而造成新的沉降。
2、在已有建筑物的附近建造新的建筑物時,造成地基應力重疊。在新舊基礎應力場作用下,當兩個基礎相距過近,將會產生地基應力互相疊加,使原有地基荷載加大,因此會造成新建建筑物地基和基礎的傾斜現象,其損傷程度隨著基礎結構與荷載大小和面積的不同而不同,有時也可能導致舊建筑物也發生損傷。
3、振動作用的印象。因鐵路、公路交通荷載的作用,或某些機械設備振動的印象,會使建筑物產生緩慢的不均勻變形和沉降。建筑物附近打樁沖擊振動影響也會發生程度不一致的沉降變形,反沖擊振動影響也會發生程度不一致的沉降變形反應。
四、措施
上述不均勻沉降的根本原因是在設計階段對地基狀況調查,勘測不詳細,不準確,對基礎結構的選擇也就存在問題。所以在處理不均勻沉降的具體事故時,應先調查以下內容:
1:地基的性質和現狀;
2:建筑物基礎結構現狀;
3:建筑物上部主體結構狀況。
其中一項是事故調查的基本條件,為了說明問題,有時還應該對建筑物周圍地基做必要的探查包括地基土的組成,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位及地下水性質等。第二項是調查基礎結構的類型,構造,尺寸,結構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根據需要還應做基礎結構設計復核。第三項,重點是測繪上部結構因地基不均勻沉降所造成的結構反應,有如裂縫的分布,走向,寬度,穩定情況,結構的變形,連接點的變位,傾斜等,同時還應測定整體結構基礎沉降量等。在調查,檢測分析的基礎上,才可以針對地基基礎,基礎結構和上部結構等采取相應措施,達到修補和補強的目的。一般有如下措施:
1、地基加固措施主要有地基土壓密,脫水,固結和置換等。具體應根據建筑物規模,損傷程度以及地基土性質的差異而決定。對于采用的技術還有相應要求,應通過技術,工藝,經濟三者的比較再確定。
2、基礎結構加固措施多采用另設支撐結構,選擇較堅硬的持力層,通過樁,支墩或其他新增基礎結構,將上部結構的荷載傳到地基上。施工中應特別注意土體的支護,穩定和安全設防措施。
3、上部結構的加固措施,除采用裂縫修補的方法以外,采用整體結構加固,即加大和調整整體結構剛度,雖然比較困難,但是在設計階段采取相應對策措施將是經濟,效果也是更好的。一般應對策措施有:a,使整體建筑物輕型化,盡量減少地基壓力。b,控制建筑物的質量分配,使其與地基承載力相協調。c,設置伸縮縫或沉降縫,使建筑物分段。d,提高建筑物的整體剛度。e,設置地下室盡可能縮短建筑物的長度。g,加大相鄰建筑物的間距等。
采用上述措施時,應注意上部結構的荷載和粘土層沉降量的分布形式,必須與其粘土層地基應力分布形式相似,以便達到均勻沉降的目的。我們在處理不均勻沉降的問題時,應針對不均勻沉降的原因,徹底貫徹預防為主,加強設計,施工及使用方面的管理,盡量確保結構安全和不必要的損失。
總之,針對地基不均勻沉降問題,應從多個方面進行分析和處理,包括前期勘察、設計優化、外部因素預防、施工質量控制等。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地基不均勻沉降問題,保證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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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撐地基層軟弱。盡管建筑物的質量一般是體形均勻分布的,但各部分的重力卻均集中在建筑物的中央處。所以均勻體形的建筑物中部比端部沉降大。
2、粘土側向位移。在沿河,沿湖,沿海邊上的建筑物,在重力的作用下,粘土層會向岸邊發生位移。類似這種粘土層的水平位移,有時也發生在已有建筑物相鄰的深挖工程中,它一方面產生側移同時也導致發生沉降。
3、因干燥,收縮產生的沉降。當伴有較大熱源的建筑物,如鍋爐房等,當熱量傳到地基內,就是粘土層水分蒸發,從而產生地基土收縮,于是發生較大的局部或整體沉降。
4、軟土地層厚度不均,因地層傾斜等原因造成建筑物下部地基軟土層厚度不均,由于軟土層厚的部分壓縮量大,而薄的部分壓縮量小,從而造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
5、建筑物跨建在不同種類的土基上。由于建筑物跨建在不同種類的土基上,有如未固結和已固結的地基上,松砂層和沙礫層地基等,因沉降狀況不同,必然形成了不均勻沉降。
6、建筑物接近傾斜地段或崖地地段。由于建筑物的自重,引起下部地基滑移,或者由于建筑物自重,引起建筑地段移動滑坡,也容易產生不均勻沉降。
二、基礎和上部結構
(1)采用不同基礎結構。若建筑物一部分被樁基支承,另一部分被加固的地基支承,這樣將造成地基結構的的受力狀況和沉降規律各自不同,必將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這種事故也常發生在建筑物各部分質量顯著不同或不同時期內進行改建,擴建的工程中。
(2)東莞安全鑒定公司采用同類型的基礎結構,但其形狀,分布有顯著差異。即使采用統一形式的基礎結構,但是若基礎的地面積,或樁的長度,或樁的間距等均有顯著不同時,也將產生不均勻沉降。
(3)建筑物的改、擴建或局部拆除時改變了原基礎結構工作狀態。由于改建、擴建中增加了上部結構荷載,所以也局部地增加了基礎結構荷載,從而造成不均勻沉降。另外,也可能因使用要求拆除部分結構時,也會因荷載改變或結構條件改變拆除部分結構時,而產生不均勻沉降。
三、人為改變建筑物周圍環境和條件
1、使原有地下水位發生變化。在已有建筑附近開挖基坑工程中,采用排水法處理地下水時,或者因為工業用水需大量抽取地下水時,都會使局部地下水位下降。在地下水位下降部分,地基失去了水的浮力,使土體的有效質量增加,從而成為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原因。同時也會因為地下水下降,使已有建筑物的木樁、鋼樁等基礎暴露于大氣之下,使樁或樁頭在地下水位的臨界處受到腐蝕,使樁基功能受到損傷、破壞,從而造成新的沉降。
2、在已有建筑物的附近建造新的建筑物時,造成地基應力重疊。在新舊基礎應力場作用下,當兩個基礎相距過近,將會產生地基應力互相疊加,使原有地基荷載加大,因此會造成新建建筑物地基和基礎的傾斜現象,其損傷程度隨著基礎結構與荷載大小和面積的不同而不同,有時也可能導致舊建筑物也發生損傷。
3、振動作用的印象。因鐵路、公路交通荷載的作用,或某些機械設備振動的印象,會使建筑物產生緩慢的不均勻變形和沉降。建筑物附近打樁沖擊振動影響也會發生程度不一致的沉降變形,反沖擊振動影響也會發生程度不一致的沉降變形反應。
四、措施
上述不均勻沉降的根本原因是在設計階段對地基狀況調查,勘測不詳細,不準確,對基礎結構的選擇也就存在問題。所以在處理不均勻沉降的具體事故時,應先調查以下內容:
1:地基的性質和現狀;
2:建筑物基礎結構現狀;
3:建筑物上部主體結構狀況。
其中一項是事故調查的基本條件,為了說明問題,有時還應該對建筑物周圍地基做必要的探查包括地基土的組成,物理力學性質,地下水位及地下水性質等。第二項是調查基礎結構的類型,構造,尺寸,結構材料的物理力學性能,根據需要還應做基礎結構設計復核。第三項,重點是測繪上部結構因地基不均勻沉降所造成的結構反應,有如裂縫的分布,走向,寬度,穩定情況,結構的變形,連接點的變位,傾斜等,同時還應測定整體結構基礎沉降量等。在調查,檢測分析的基礎上,才可以針對地基基礎,基礎結構和上部結構等采取相應措施,達到修補和補強的目的。一般有如下措施:
1、地基加固措施主要有地基土壓密,脫水,固結和置換等。具體應根據建筑物規模,損傷程度以及地基土性質的差異而決定。對于采用的技術還有相應要求,應通過技術,工藝,經濟三者的比較再確定。
2、基礎結構加固措施多采用另設支撐結構,選擇較堅硬的持力層,通過樁,支墩或其他新增基礎結構,將上部結構的荷載傳到地基上。施工中應特別注意土體的支護,穩定和安全設防措施。
3、上部結構的加固措施,除采用裂縫修補的方法以外,采用整體結構加固,即加大和調整整體結構剛度,雖然比較困難,但是在設計階段采取相應對策措施將是經濟,效果也是更好的。一般應對策措施有:a,使整體建筑物輕型化,盡量減少地基壓力。b,控制建筑物的質量分配,使其與地基承載力相協調。c,設置伸縮縫或沉降縫,使建筑物分段。d,提高建筑物的整體剛度。e,設置地下室盡可能縮短建筑物的長度。g,加大相鄰建筑物的間距等。
采用上述措施時,應注意上部結構的荷載和粘土層沉降量的分布形式,必須與其粘土層地基應力分布形式相似,以便達到均勻沉降的目的。我們在處理不均勻沉降的問題時,應針對不均勻沉降的原因,徹底貫徹預防為主,加強設計,施工及使用方面的管理,盡量確保結構安全和不必要的損失。
總之,針對地基不均勻沉降問題,應從多個方面進行分析和處理,包括前期勘察、設計優化、外部因素預防、施工質量控制等。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地基不均勻沉降問題,保證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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